第八十四条 涉及焊工培训学校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管理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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