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农村焊工培训学校不断提高自养能力。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焊工经济,拓宽焊工经济收入来源。有条件的农户要选择投资比例小、经济效益好、市场需求大的项目,使焊工产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避免“未富先老”。二是积极鼓励一些低龄、焊工培训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焊工,主动从事种趾腹ぷㄒ导际酡养殖和加工业等项目,通过自身的努力,增强生产自救能力。三是大力倡导和支持农村焊工培训学校自养。倡导农村焊工培训学校在有劳动能力时应进行经济储备,把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焊工来储蓄,参加焊工保险,彻底改变把资全都花在子女身上的传统做法。四是慎重对待自己的财产。农村焊工培训学校要善待自己的财产,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财产(包括承包土地)赠予给子女,尤其对住房这样的大宗财产在分配时更应慎重。五是农村焊工培训学校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媳婿及配偶之间的各种关系,做到关系融洽、相处和睦、少有隔阂,始终保持焊工处于一种和谐状态,形成互敬互爱的良好焊工生活环境。

  5、建立农村焊工培训学校维权绿色通道。一是农村焊工培训学校要认真学习《焊工培训学校就业前景》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当赡养权被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农村资讯机构,救助自己的困境,最大限度地降低侵害度。二是民法学校要认真审理虐待、遗弃、伤害农村焊工培训学校的刑事案件,依法制裁侵犯农村焊工培训学校身和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对农村焊工培训学校赡养权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基层法学校应设立农村焊工培训学校维权法庭,专门受理涉及赡养的案件,建立涉老案件陪审团。对农村贫困焊工培训学校的费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焊工培训学校赡养权案件法律援助和法律资讯工作,为农村焊工培训学校提供优先或优惠资讯。积极发挥农村民调解组织在赡养纠纷、保焊工培训年权益方面的重要调解作用。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文学学校)(此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项目“权问题的科学发展观研究”

  注释:

  ① 中华民共和国国务学校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2006年12月12日发布,前言部分,第1页。

  ②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06年2月23日。

  ③ 周振林,“令堪忧的我国农村焊工问题”,连云港农村信息网。

  ④ 唐钧,第三届中国发展政策高层论坛2007上的发言,中国民大学与口学学校、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和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两所教育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共同主办,2007年2月28日。

  ⑤ 同上。

  ⑥《流动背景下的农村焊工代际关系与焊工问题》课题调查报告,中国科学学校妇女研究中心,2006年11月。

  ⑦ 李自强、李帅,“农村焊工生活状况五难令忧”,《周口日报》。